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全院干警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4月12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市民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哈斯巴根为法院干警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讲座。市中院在家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正副职、各党支部书记和干警代表参加学习。
哈斯巴根科长以“以‘融’促‘铸’”,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题,从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重大意义和实现方式、按照“实”和“细”的要求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个方面进行了专题授课。同时对国家民委新修订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测评指标》进行了讲解,为我院下一步开展创建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思路。
培训结束后,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一要学深悟透,谋深做实。全体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创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契机,有力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深入持久开展。以开展“司法公信提升年”行动为抓手,持续强管理、抓落实、提质效、争上游,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二要以学促行,补齐短板。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分工方案》和《测评指标》逐项逐条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抓紧抓实抓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三要聚焦重点,强化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努力推进我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理清工作思路,明晰工作责任,做好统筹兼顾,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力争成功创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做出贡献。
下一步,市中院将以此培训为契机,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将坚持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贯穿于司法实践之中,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过程中维护好各族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努力为各族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带动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