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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盗窃金店案
  发布时间:2024-03-14 17:00:33 打印 字号: | |




欠下高额网络赌债,他铤而走险盗窃金店,最终受到法律制裁。2024年3月12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对倍受社会关注的“11.15”黄金首饰盗窃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邀请部分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为了偿还因网络赌博所欠债务准备去盗窃金店,用自己的手机搜索附近金店后,带上事先准备的铁锤步行来到星河广场东侧的某珠宝店北侧。被告人吴某某先用手将该店的卷帘门扳开,然后用铁锤将窗户玻璃砸碎进入店内,用铁锤砸碎4个黄金展柜的玻璃,并将柜内的部分黄金首饰装入自己的上衣兜内,随后逃离现场。当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到五原县将两件黄金首饰销赃,获赃款2万余元。

当晚20时许,侦查人员将被告人吴某某抓获,依法扣押被盗69件黄金首饰。案发后,经内蒙古某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被盗黄金饰品总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被盗黄金首饰全部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吴某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庭审中,主审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主持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各项权利,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庄严肃穆。合议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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