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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 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五十四)
  发布时间:2022-08-30 10:30:25 打印 字号: | |



田某甲、安某、董某等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田某甲雇请安某、董某假冒北京健康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给老年被害人打电话,以销售保健品、发放惠民补贴卡并交纳个人所得税、建档费等方式实施诈骗,被害人同意购买后,被告人田某甲将保健品等通过顺丰快递公司寄给被害人,由快递公司代收货款。被告人田某甲等人诈骗360余名被害人款项共1,323,530.70元。

2020年5月19日,被告人田某甲、安某、董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甲伙同被告人安某、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360余名被害人款项共计人民币1,323,530.7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田某甲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安某、董某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田某甲、安某、董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安某、董某的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对被告人安某、董某减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田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田某甲、安某、董某等均未提出上诉。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电话推销假冒保健品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的典型案例。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老年群体对健康养生更为注重,于是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田某甲雇请安某、董某,假冒北京健康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给老年被害人打电话,以销售保健品、发放惠民补贴卡并交纳个人所得税、建档费为噱头实施诈骗,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被骗老年人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本案通过依法严惩三名被告人,既有效震慑了犯罪,又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守护老年人“钱袋子”的坚定决心。

在此一是提醒老年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购买药品及保健品均应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以“服务老人”“关爱老人”为名,实则行诱骗之实的不法分子;二是提醒年轻人有空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同样重要,莫要给骗子打感情牌的机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贵州高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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