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办理一起涉及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征求是否同意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意见,一并询问是否同意将可能形成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进行电子送达,并向其解释了电子送达的途径和法律效果,在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后,法官指导其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定接收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电话号码。
自2022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明确了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三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这是法律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出的重大举措。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迅速落实民诉法关于电子送达的新规定,积极推进司法便民,当事人无需等待,更无需在往返法院领取文书,在手机上即可收到带链接短信查看标准版的裁判文书,为当事人节省了来回奔波的时间及成本。
电子送达裁判文书时代的开启,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的“互联网+”诉讼模式。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主动适应网络时代需求,推广裁判文书电子送达,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努力使司法服务更便民、更亲民、更高效,让更多当事人能够借助电子送达平台获得便利,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便捷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