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扎实推进自治区政法机关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工作要求,把学习成效转换为工作实效,临河区法院将推出涉企普法讲堂系列专题,通过对涉企罪名进行法条剖析,让企业进行自我监督,让人民群众对法律规定有更深刻的理解,以法治护航,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普法讲解】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有哪些最新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我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颁布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一是明确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同时赋予符合条件的股东依法请求法院确认关联交易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的权利;二是对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进行了规范,厘清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强调董事职务解除的随时性与无因性,进一步增强了股东的权利;三是在司法解释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公司完成利润分配的时限要求;四是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强调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强化调解,引导股东协商解决分歧,保障公司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