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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风险告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15:06:31 打印 字号: | |


你的合法权益已通过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确认,但在执行中能否得以实现,仍存在风险。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大小,决定了你实现债权的风险,也最终决定了案件执行风险。在执行人员用尽各种执行措施后,你的合法权益仍有可能得不到实现。为维护你的合法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将执行实践中常见的几种风险告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时效的风险

1、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申请执行后,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期限自和解协议所确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如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应及时申请恢复执行,否则会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对原生效法律文书就不再执行。

二、执行不能的风险

3、法人是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该法人的投资者、设立者在其注册资金已全部投入、不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或法人财产等情况下,其对法人的债务是不承担责任的。如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在对该法人所有资产进行执行、清算后,你剩余的权益将无法得到实现,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本案。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也将被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本案。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或者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你的合法权益也将无法实现。

5、你有责任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如你不能提供,法院依职权调查后,也无法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不明,将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

6、人民法院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行,而你又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你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委托执行的风险

7、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一审法院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所以即使你选择了申请一审法院执行,仍然有可能最终执行的法院是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

四、其他风险

8、你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者本院查证的被执行人财产已经被其他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该财产可能无法执行或者延迟执行。

9、你所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能有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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