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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7 日在巴彦淖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作者: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建平  发布时间:2013-01-08 16:59:09 打印 字号: | |
  • 2013年1月7 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建平在巴彦淖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巴市中院宣传科 张贵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3,925件,结案101,169件,同比分别上升11.6和9.2个百分点,年均结案率达到97.3%。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7346件,结案6992件,同比分别上升10.3和21个百分点。特别是2010年以来,市中院党组审时度势,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发展战略,确立了“快速崛起,争创一流”奋斗目标和“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工作思路,凝聚奋斗力量,践行“总干”精神,攻坚克难,稳中求进,法院整体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审判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在 2011年自治区高院组织的全区13个中级法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市中院取得第四名的好成绩,进入全区第一层面;2012年审判质效排位进至第三名。

  一、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巴彦淖尔”建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受理刑事案件5037件,审结4923件,判处罪犯5631人,同比分别增长36、33.2和14.6个百分点。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绑架、“两抢一盗”、毒品犯罪案件1485件。对“临河国际建材城灭门惨案”罪犯李焕文、杀害出租车司机罪犯于洋、陈海全等判处死刑并予执行;严惩“光头帮”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9名罪犯2至20年有期徒刑。准确打击新类型犯罪,审结危险驾驶案件88件,有91名醉驾人员被判处刑罚。审结全市首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两名罪犯有期徒刑。严惩近年出现在我市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中院审结了涉及338名被害人、涉案金额1993万余元的“宴和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分别判处余某等13人3至15年有期徒刑。着力打击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40件,惩处366人。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黄金大盗”宋文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成为近年来我区对职务犯罪量刑最重的案件,被评为全区2012 年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审结我市教育、农机和扶贫系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5件,依法对34名罪犯处以3至12年有期徒刑,对12个被告单位处以罚金120万元,彰显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促进“和谐巴彦淖尔”建设。按照“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要求,妥善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五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4368件,结案71794件,同比分别增长 23.3和 20.8个百分点,解决纠纷标的金额 564 亿多元。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 13196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276 件,保护劳动者债权3462 万元。妥善处理涉农涉牧纠纷,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审结土地、草牧场承包流转案件727件。审慎对待集团诉讼,努力化解群体纠纷。共审结该类案件213件,涉案 2567 人。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中院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运输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44家回迁户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五年来调解撤诉案件 51053件,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直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012年达到74.9%。民商事审判质量稳步提高,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结案率保持在96.5 %以上,与五年前相比,全市法院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分别缩短了18天和6 天。2012年自治区高院二审对市中院民商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首次低于全区平均值,实现历史性突破。市中院二审对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也出现下降趋势。

  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巴彦淖尔”建设。以提高行政审判能动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为重点,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原则,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干群和谐共处。五年来共受理行政案件1208 件,结案 1188 件,同比增长9.6和9.4个百分点。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51件,维持、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16件。全市法院相继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了行政审判司法建议白皮书。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形成了与市政府法制办的联席会议机制和以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沟通机制,对减少行政争议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协调和解,采取灵活多样的协调方式,力促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359件行政案件因协调和解而撤诉,占38.8%。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支持力度,审查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27件,准予执行 825件,占89%。不断增强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全市法院经过听证程序审查的该类案件116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 10件,决定赔偿 8 件,赔偿金额72.2 万元。

  强力推进执行工作,促进“诚信巴彦淖尔”建设。树立“让裁判有权威、让权益有保障、让法律有尊严”的执行理念,不断创新和改进执行措施和方法,充分运用提级、指定、交叉执行和个案督办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向社会公开执行信息和过程,制作发放《执行宣传手册》,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机制;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加强对执行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的处罚力度,执行难题得到初步缓解。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1695 件,为当事人实现债权20.5亿元。2012年,全市法院执结率达到98.8%,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 97.2 %,比2008年分别上升6.4和33.1个百分点。采取搜查、查封、冻结、媒体曝光等措施4819次,限制高消费20人,曝光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402人,司法拘留758人,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3名“老赖”判处有期徒刑。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巴彦淖尔工作大局

  坚持主动谋划,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能动司法,全力保障和服务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妥善审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货物买卖、合资合作、破产、劳动争议、借贷等各类案件23309件。审结金融借款纠纷12140件,涉及金融债权金额18.8亿元。积极配合房地产政策调控,运用司法手段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房地产案件740件,涉案金额9746万元。审结了袁某等人诉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168件股权转让纠纷等一批影响广泛的案件。积极服务我市重点项目,形成《关于抓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报送市委政府。部分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征收纠纷案件的合议庭。全市法院共受理征收补偿纠纷案件483件,依法实施司法征收78件,成功促成383件拆迁案件的执行和解,有力推动了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市中院受自治区高院委托起草形成了《关于建立边境贸易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调机制的意见》,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甘其毛都口岸边境贸易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针对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矛盾易发、多发、群发的实际,中院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行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社会力量化解矛盾,该工作机制与市委、政府“三联六调”一起构成我市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亮点,被市委、政府联合发文向全市推广。各基层法院建立调解机构121个,全市通过司法确认诉前化解矛盾5098件,解决纠纷金额近6000万元。临河区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在实施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出“诉调三层对接机制”化解矛盾,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快捷化解,国家、自治区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并在全区法院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乌前旗法院积极推行该工作机制,协助市委政府稳妥处置了去年“4.23”矿难导致9死16伤的赔偿事宜。普遍设立了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及时与交警部门对接,与医疗、保险等部门沟通,形成“一元引导,多元跟进”的纠纷解决新机制,破解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解难、执行难的问题。临河区法院的交通事故专业法庭被自治区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亮点在全区推广,并受到公安部的高度关注。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开展心理干预、缓刑帮教等特色活动,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五年来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1333件。加强对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参与社区矫正,加强对缓刑人员的回访、教育和考察。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市法院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违法犯罪、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解决土地纠纷等司法建议124件,被采纳52件。

  重视培育“软实力”,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市中院制定了《关于为建设民族文化大市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大市建设,并从案件的受理、协调、审理、执行和宣传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同时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法院工作整体布局,举办运动会、法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知识竞赛等活动;建设法院文化长廊、院史馆、廉政文化馆、健身房、阅览室等场所,编辑《巴彦淖尔审判》杂志、《廉洁司法制度汇编》和全国首册蒙汉双语的廉政建议手册,形成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司法特色、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司法文化品牌。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司法公信。参加了中国法院网“在十八大精神指引下”院长系列访谈节目首访。在《中国审判》等国家级报刊上刊载文章。与巴彦淖尔日报社合办“天平之声”专版,举行专题采访、新闻发布、典型案例报道等,及时宣传法院工作动态。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级以上各种媒体发表文章1763篇,宣传工作走在了全区法院的前列,也为宣传和展示巴彦淖尔新形象作出了贡献。

  三、恪守司法为民宗旨,力求人民群众满意

  回应群众期待,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相继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修订、完善综合考核体系,建立“管理到人,责任到位”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制定优化内部权责配置、规范案件发回改判和加强裁判活动说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指导意见。采取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定期通报、院长约谈等机制,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坚持依法纠错,五年来全市法院共依法审查申请再审案件620件,提起再审131件;审理再审案件442件,审结428 件,改判发回重审190件。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落实“四定四包”工作责任制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有3名干警受到责任追究。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和“百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2751次,处理群众来信1921件,采取各种措施化解涉诉信访积案,来信来访总量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近年来,信访维稳工作连续受到市委、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政法委的表彰;在“十八大”召开期间,我市法院继续保持了涉诉信访案件进京非访的“零”记录。

  回应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开展电话、网上立案,深入农村牧区、案发地点开庭审理、调解案件,设立流动法庭、便民诉讼点60个,巡回审判案件6897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办案效率,全市基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6.4%,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当庭宣判率43.7%,同比上升32.1个百分点。“立案信访窗口”具备了立案审查、诉讼引导、释法答疑、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等多项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312万元。其中,市中院减免缓交诉讼费390万元。推动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向131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97.6万元,向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81万元。依法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89起案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四、努力夯实执法办案基础,促进自身科学发展

  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得到加强。按照上级部署,先后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使广大干警更加自觉发扬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着力为民司法。五年来先后有9个集体、3名干警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35个集体、25名干警受到自治区级表彰奖励。狠抓廉政建设,通过创建廉政教育基地、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发送廉政短信、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发放廉政监督卡、聘请廉政监督员、学习《廉洁司法建议手册》、开通举报信箱、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有效形式构筑防腐“隔离带”,敲响促廉“警示钟”。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纪案件,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有30名干警受到纪律处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领导班子和队伍结构得到优化。五年来,在市委、市人大的关怀支持下,先后调整市中院班子成员16人,选派3名德才兼备的环节干部到基层法院任院长,1名到基层检察院任检察长,有力地促进了法院系统干部流动,领导班子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各院“一把手”能够紧紧围绕“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资源、营造环境”四项基本职责,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在全市法院营造风清气正、劲足实干的浓厚氛围。干部的政治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科级以上干警比例达到49.9%,比2007年提高了3.2个百分点;为有效缓解好法官短缺,先后考录公务员81人,任命法官21人,并选任人民陪审员196名,初步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强化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全市法院采取补助学费等方式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达到 98.4%,比2007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有研究生学历的41名,是五年前的5倍;102名工作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五年前的2.3倍。派出400多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及内蒙古分院进行学习培训。为实现广大干警从学历向能力、从文凭向水平的转变,适时组织开展审判业务专题研讨、法官论坛、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法警技能训练等活动,市中院每年聘请专家学者、业务能手为全市法院干警授课,累计培训各类人员700多人次。开办中院法官夜校,帮助法官提高业务素质和实践本领。先后推荐16名优秀法官到上级法院锻炼,选派16名后备干部、业务骨干到行政、经济部门挂职。

  基层基础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相继建成了中院及7个基层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办案办公条件明显改善。按照标准化法庭建设模式,完成了34个人民法庭的新建或改建任务,同时加强对人民法庭指导,使人民法庭在数量减少的情况下功能明显增强。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五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信息化建设实现了高起点、跨越式发展,完成了法院局域网建设,开通了市中院外网、视频会议系统、远程办案系统、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21个数字化科技法庭。

  五、全面推行“阳光司法”,主动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

  健全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以及执行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专项调研和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会议期间代表审议意见,及时向代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不断创新接受人大监督的新形式,构建完善“全方位、制度化、全覆盖”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制度,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法院重大活动。五年共邀请代表和委员旁听庭审432人次,走访听取代表、委员意见958人次,办结代表建议66件,满意率100%。

  拓宽平台渠道,广泛接受各界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的机制。五年来办结政协委员提案17件,主动邀请参加座谈并听取意见。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办理抗诉案件。受理二审、再审抗诉案件24件,审结22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先后聘请廉政监督员232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5场,公开工作与案件信息。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公开举报电话,完善公众开放日,畅通监督渠道。

  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围绕“司法六公开”,市中院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继续坚持判后答疑制度和公开、透明的案件对外委托鉴定制度,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将审判执行活动最大限度地置于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对当事人确实难以举证的案件,法官依法主动取证,到案发地点进行实地调查,听取当地群众和基层组织的意见,努力追求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统一,尽可能使裁判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常情常理和常识。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的五年,也是全市法院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的五年。回顾过去,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增强法院的发展活力;必须狠抓队伍建设不放松,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五年来,全市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帮助。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成绩我们倍感自豪,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面对时代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动服务大局,参与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的手段和方式还需要完善和巩固;少数干警作风不实、态度不好、执法不廉,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案件还存在裁判不公、久拖不决和执行不力的问题;人事管理与审判、政事务等管理之间系统性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仍有较大缺口;信息化运用的领域和能力急需拓宽和提升;有的当事人法治意识较低、诉求偏高,“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已不同程度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的维护与提高。这些主客观因素对更好地履职带来相应的困难和压力,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时期,是我市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攻坚时期。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本次大会精神,以“快速崛起,争创一流”为总目标,以加强审判管理为保障,以建设法院文化为抓手,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保障民生、维护民权,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三大责任,继续坚持“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工作思路,着力提升法官队伍亲和力、能动力和执行力,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司法公信,推动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全面发展,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富民强市、赶超崛起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3年,全市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贯彻学习十八大精神,全面抓实抓好法院工作。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要有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追求,使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更加深入人心。统筹兼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统筹兼顾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坚持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监督,统筹兼顾提升司法权威与维护法制权威。努力在依法促进经济发展上有新作为,在依法保障人民民主上有新作为,在依法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上有新作为,在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有新作为。

  二是狠抓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办案质效持续提升。要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为保障,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进一步健全审判岗位管理制度,改进措施加大责任,做到履职有规,问责有据。突出发挥业务部门二级管理的承上启下枢纽作用,落实好“一岗双责”。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与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的审理,切实率先垂范,增强管理实效。扎实提升一审案件质量,规范完善二审监督指导,强化细节管理、数据管理,增强说理工作、答疑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准确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积极回应真诚沟通,充分理解当事人对所涉案件的关切,以良好的作风和极大的耐心,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以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诉讼难题为突破,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进一步提升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降低改判率、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推进法院整体工作再上新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是倡导推行善良司法,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全市法院不仅要坚持和完善多年来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还要在更高层次惠民的善良司法上下功夫,不断探索便民利民的新举措、新方法,从小事做起,从态度改起,以诚恳亲切的言行、便捷规范的服务温暖当事人,以情和理相互交融、常识与法律并行不悖的公正裁判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看得见、听得懂、能公正、受尊重、可兑现的司法赢得群众信任,以亲和力、能动力和执行力的提升促进公信力的提升,努力使法院自身评价最大程度与社会评价相统一。 

  四是大力推进队伍建设,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大力建设法院文化,深入开展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廉政文化建设。按上级要求深入开展司法廉洁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警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六项措施,切实改进司法工作作风。中院要开展干警多岗位锻炼和合理流动工作,进行竞岗轮岗,通过公平公正的人事调整,把干部任免、岗位交流与工作业绩有机结合起来,把从严治院和从优待警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广大干警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维护公平正义,我们义不容辞;服务科学发展,我们责无旁贷。全市法院将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继续将“总干”精神化作推动整个法院事业发展、实现既定目标的强大动力,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稳中求进、扎实开局,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五项工作,为建设幸福美丽人文的巴彦淖尔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bs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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